警惕境外间谍的“温柔陷阱”!
国家安全机关曾公开一起间谍案例,云南省某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副高级工程师黄娟,在情感和金钱的双重诱惑下丧失底线和原则,不仅自己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拉拢策反,还将丈夫李宏伟拉下水,最终夫妻双双被判间谍罪,锒铛入狱。
一天,黄娟收到境外一所知名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录取通知,怀揣着对美好未来的憧憬,独自踏上了异国他乡的求学之旅。与此同时,境外间谍徐某,通过黄娟的求学信息了解到其职业和国内工作单位,并掌握了其家庭情况。在黄娟留学期间,徐某把自己伪装成一位风度翩翩、温文尔雅的“完美先生”,声称自己是做海外投资政策研究的学者,希望获取一些我国经济类、政策性文件作为参考,还可以支付一定报酬。黄娟想到能帮朋友的忙,又能赚点外快,便在一次回国探亲时顺便收集了一些资料准备带出境给徐某。
不料,黄娟在返程途中遭遇了车祸,导致左手手臂骨折,性格执拗的黄娟执意继续她的学业。这时,徐某加大了对她的感情拉拢,每天百倍殷勤,安排保姆全程照顾,并亲自陪伴黄娟做康复理疗。在徐某的百般呵护和一系列金钱诱惑、感情拉拢下,黄娟掉入了“温柔陷阱”,接受了这个在异国他乡的“情人”。
交往中,徐某得知黄娟的丈夫李宏伟正在云南某县挂副县长,就向黄娟提出,是否也请其丈夫帮忙搜集一些工作中接触的内部文件。而此时的黄娟虽然已经对徐某的真实身份心存疑虑,但感情上已经彻底沦陷,便欣然应允。
黄娟回国探亲时,告知丈夫李宏伟,自己在境外认识了研究中国政策的学者,需要一些内部材料作为参考。为了维系原本不佳的夫妻关系,李宏伟虽然有所怀疑,但没有拒绝黄娟的要求,反而在日后的工作中将接触到的涉密文件资料偷偷复印交给黄娟,黄娟再将这些资料通过行李托运携带出境,卖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随着徐某需要的资料涉密程度越来越高,李宏伟对他境外间谍的身份已心知肚明,但依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搜集情报维系着脆弱的夫妻感情。
黄娟毕业前夕,徐某向其公开了自己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还专门对她进行了间谍培训,并为其配备了相机和伪装加密软件。同时,徐某给黄娟明确下达了搜集涉密红头文件的任务。在金钱诱惑和感情拉拢下,夫妇二人将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密文件擅自带回家中。两人分工协作,李宏伟负责对涉密文件进行拍照,黄娟则负责将照片伪装加密后拷入U盘,并伺机出境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进行交接。
案件证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4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黄娟、李宏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5月,黄娟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李宏伟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本案中,黄娟、李宏伟为谋取个人私利,漠视国家法律法规,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收集情报。黄娟和丈夫李宏伟心存侥幸,错过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给国家安全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反间谍斗争形势日趋激烈。我党政军机关、军工企业、科研院所等核心岗位涉密人员及高校师生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开展情报搜集、渗透窃密的重点目标。他们通过情感拉拢、诱蚀腐化、金钱收买、提供帮助等多种手段、千方百计拉拢策反机关干部、科研人员、赴境外工作人员甚至是华人华侨,对我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务必擦亮双眼、提高警惕,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属于间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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