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涉外政策精选(2024.09.18)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5方面20项重点任务:
一是推动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发挥对外开放平台引领作用,加强规则对接和规制协调,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
二是促进资源要素跨境流动,便利专业人才跨境流动,优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促进技术成果交易和运用,推动数据跨境高效便利安全流动。
三是推进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增强国际运输服务能力,提升旅行服务国际竞争力,支持金融、咨询、设计、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国际化发展,鼓励传统优势服务出口,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扩大优质服务进口,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四是拓展国际市场布局,深化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
五是完善支撑体系,创新支持政策措施,提升服务贸易统计监测水平,强化服务贸易区域合作。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
在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方面,《重点举措》着眼于积极对接国际通行商事规则,积极回应外商投资企业来华营商便利和公平竞争等诉求,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
《重点举措》主要从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高地作用、深化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发挥标准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保障作用、加快推进我国认证认可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打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具体举措主要包括:调整优化外国(地区)投资者公证认证程序材料,拓展外国(地区)投资者实名登记渠道,支持各地探索外商投资企业电子化登记,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流程,完善政策措施,有序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及时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提出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贸试验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措施,推动自贸试验区实现更大程度的制度型改革开放;推进重要标准国际突破,以标准“走出去”助力技术、产品、工程、服务“走出去”;支持地方主动谋划认证认可领域对外合作优先事项,打造与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的认证认可服务链,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等。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关于促进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
《若干措施》旨在全力支持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建设,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示范区,为港澳青年来龙华创新创业提供新机遇,并全面提升港澳青年的国家认同感、文化归属感、生活幸福感。
在支持引进落地方面,对入驻中心港澳青年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第一、二年房租、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用免收,第三年房租、物业管理费用及水电费用优惠50%、第四年按房租、物业管理费用及水电费用优惠30%;对符合入驻条件的港澳青年企业给予10万—30万元的入驻补贴。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4、国家三部门拟允许在深圳等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在生物技术领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在独资医院领域,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来源:商务部
5、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近年来,我国不断放宽外资准入,2017年至2021年连续五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两个清单的限制措施分别由93条、122条缩减至31条、27条,在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金融业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
与2021年版相比,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删除了制造业领域仅剩的2条限制措施,一是“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二是“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本次负面清单修订后,我国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了新进展,充分彰显了我国扩大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和支持经济全球化的鲜明态度。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6、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
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是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定位在地市级行政区划内,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发展规划科学可行、创新能力突出、治理服务高效的产业集聚区。
《暂行办法》明确了申报合作区须在发展规划、开放合作水平、创新能力、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服务效能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在开放合作水平方面,《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合作区拥有不少于10家外资或合资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额增速或出口贸易额增速高于本省(区、市)近三年平均水平,与海外园区或机构建立稳定务实的合作机制,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或海外联络站。国际贸易渠道畅通,常态化开展国际市场对接、产能共享、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产业集聚效应明显,相关产品质量高,具有一定的国际品牌知名度,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7、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光明区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提出三大方面共计52条措施,在提升涉外服务效能方面,《工作要点》提出:加强面向外资企业的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发展领域,支持设立外资研发、运营、销售机构;依托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服务工作站,完善涉外服务网络,提高涉外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机制,畅通外商投诉渠道,保障外资合法权益;加大重大外资项目服务力度,推动项目加快实际利用外资到资。2024年全年完成实际利用外资4亿元。
来源: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