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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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权威解读最新外商投资政策《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信息来源:深圳市贸促委 发布时间:2023-08-21

  国务院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等6个方面,提出了新一批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稳外资政策措施,以更有效提振外商投资信心,把更多高质量外资吸引进来。

  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在国新办14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意见》具有四个主要特点:

  一是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比如,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建立健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等。

  二是提升投资经营便利化水平。比如,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加快办理进度等。

  三是加大外商投资引导力度。比如,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支持先进制造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等。

  四是强化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比如,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鼓励各地区探索对外商投资促进部门和团队的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实行更加有效灵活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加强外商投资促进人员配备;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关税减免政策提供便利等。

  商务部

  陈春江表示,将贯彻落实本次发布的意见以及此前出台的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促进制造业引资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推动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扩大外资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限制。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介绍,在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方面,自2020年起,商务部在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下组建了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与外资企业和在华的外国商协会开展了机制化、常态化的交流。近期,商务部升级建立了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进一步拓展收集问题、听取意见的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关切。

  在推动外商投资促进方面,朱冰表示,将继续办好“投资中国年”招商引资活动;充分调动驻外使领馆、国内外商协会、行业组织和外商投资促进机构等各方面力量,用好各类经贸展会、自贸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等载体平台,为各地招商引资提供支撑;将招商引资与“稳链补链强链”相结合、与“招才引智引技”相结合,引进一批补短板、强优势的高质量外资。

  财政部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说,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以及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努力增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明确政府采购领域“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着力保障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展专项检查,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纠正和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负责人姚珺说,将强化政策引导、深化区域合作、搭建对接平台、加强国际合作,聚焦产业链强链补链,引导各地立足产业基础、发挥特色优势,有序承接、错位发展,鼓励地方建立健全区域对接合作机制,深化和拓展“链式”转移等转移合作模式,实现东中西同频共振、良性互动。

  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刘琳介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鼓励外资企业和外国专家参与团体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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