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调解中心关于公开选聘港籍专家调解员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商事纠纷调解,特别是国际商事纠纷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中的专业作用,营造“和谐深圳、平安深圳”的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调解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港籍专家调解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增补。
二、聘任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或同等学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精通所从事的行业规范、专业知识;
3.能自觉遵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调解中心专家调解员聘任管理办法》《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规则》《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调解中心调解员守则》;
4.能自觉接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调解中心调解案件的委派,按要求提供调解案例、调解数据,参加调解员培训;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保证其为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三、聘任程序
(一)网络申请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8日至9月18日。
2.报名提供材料:下载并填写附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调解中心港籍专家调解员申请登记表》及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等必要的证明文件提交至邮箱:szadr2016@126.com。
(二)资格审查
本调解中心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调解中心港籍专家调解员申请登记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讨论通过后列入待聘专家调解员名单。
(三)聘任
对拟聘任的专家调解员,颁发调解员聘书,列入专家调解员名册。专家调解员的任期为三年,自聘书签发之日起计算。
四、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聘任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调解中心联系方式:
0755-88100059(卢女士)
附件: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规则》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调解中心调解员守则》
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调解中心港籍专家调解员申请登记表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调解中心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