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 星期三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2021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调解中心公开招聘2名调解员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调解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15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调解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调解员负责商事调解工作。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犯罪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岗位要求。

  (二)岗位职责范围

  1.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做好商事调解的宣传工作,配合完成调解中心的各项宣传培训活动;

  3.严格遵守调解中心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4.认真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岗位要求

  1.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有社会责任感,热爱调解工作;

  2.善于沟通协调;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4.具有法律专业或国际贸易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以及公文处理能力;

  5.具有调解工作经验优先录用;

  6.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邮箱:szadr2016@126.com;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88100059;18355360853)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10日止。

  3.报名时所须提交材料:

  ①个人简历,将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szadr2016@126.com);

  ②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及验证证明复印件、证明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4.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由我中心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者扫描件,打包压缩件发送到指定邮箱(大小控制在10M以内,题目为“报考职位+姓名”)。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性质和待遇

  聘用人员通过考核后,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聘期为1年(含试用期),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薪酬面议。

  五、其他事项

  (一)对本次选聘入围并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二)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招聘查询网址:深圳市贸促委官方网站

  (四)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调解中心负责解释。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调解中心

  2021年3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