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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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在进出口贸易中的运用案例介绍

信息来源:深圳市贸促委 发布时间:2022-01-12

  一、案简介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圳某生产通气过滤产品企业的韩国客户,因资金短缺无法续签来年合同,这意味着该深圳企业2021年的订单量将受到很大影响。为此,企业向深圳市贸促委求助,希望了解相关优惠或帮扶政策,以帮助韩国客户脱困。

  深圳市贸促委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企业及产品的基本情况,该企业主要出口塑料贴片(HS.为3919.90)到韩国,该产品的普通税率为8%,而中韩FTA协定税率在2019年已降为零,即出口韩国且符合中韩自贸协定原产资格的货物,在进口时向韩国海关提交优惠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韩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将享受零关税待遇;如果未提交中韩证书,则需缴纳8%的进口关税。企业在得知这一优惠政策后,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即刻完成了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书的注册、商品备案手续,并为即将抵达韩国的货物申办了中韩证书。事后,该企业反馈,客户在韩国清关时减免了大概1600美元的关税。

  该企业在初次享受到优惠原产地证书这一“纸黄金”带来的实惠后,希望获得更多优惠支持,比如已经出运到港的货物能否补办中韩证书并享受相应的关税减免?对此,我们进行具体分析。

  二、案分析

  (一)规定的签证时间

  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对签证时间的规定以及证书的有效期,如下所述:

  中韩自贸协定 第三章 第3.15条 原产地证书

  三、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装运前、装运时或装运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并自出口方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该条款规定了原产地证正常签发的时间是在货物装运前、装运时或者装运后7个工作日内,也就是说只要不晚于装运后7个工作日内都属于规定时间,证书的有效期自出口方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补发证书

  补发证书是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申请签发证书的货物,在出运后给予补签的证书,除了申请和签发日期是实际日期以及有“补发”印章外,其它内容与正常签发的证书一样。补发证书的效力等同正常办理的优惠证,使用效力根据实际情况由进口国海关决定。

  中韩自贸协定对补发证书时间的规定:

  中韩自贸协定 第三章 第3.15条 原产地证书

  四、如因不可抗力,非故意的错误、疏忽,或者其他合理原因,导致原产地证书未能在货物装运前、装运时或装运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船之日起一年内补发。补发的原产地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该条款规定因合理原因导致证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发的,可申请补发证书,并列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发证书的合理原因,排除人为因素,申请补发证书的时间自货物装船之日起一年内。这里要注意两个时间点,一个是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从证书签发之日算起;一个是补发证书的时间,为货物装船之日起一年内。虽然条款中没有规定补发证书的有效期是自出口方申请补发证书之日算起还是从货物装运之日算起,但可以肯定的是补发证书的有效期不可能超过货物装运日起一年,这一点务必注意。

  该条款还留有一个兜底条款,即“其它合理原因”,这也为企业证书后补找到了支撑。该公司一直未办理中韩证书的原因是对中韩自贸协定不知晓,韩方客户也没有要求办理,在自贸协定利用率普遍偏低的情况下,也属于合理原因。根据上述条款,该公司可以对一年之内出口的、且未办理过中韩证书的享惠产品申请补发优惠原产地证书。

  (三)货物享受关税待遇的处理

  针对已经到港货物补发的中韩证书,是否同样享受到正常的关税优惠待遇,参照下列条款:

  中韩自贸协定 第三章 第3.18条 货物进口后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处理

  一、各缔约方应规定,当原产货物进口后,进口商可以在进口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退还该货物未享受优惠关税待遇而多付的税款、保证金。进口商应向进口方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一份有效的原产地证书,证实货物在进口时为原产货物;

  (二)进口方要求提供的与进口该货物相关的其他文件。

  该条款(一)规定了只要进口方能提交有效的、证实货物在进口时为缔约方原产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则可在货物进口之日起一年内向进口国海关申请退还该享惠货物在进口时未享受优惠关税待遇而多付的税款。

  经了解,目前韩国海关为推进FTA通关便利化,进口商在货物进口之日起一年内,向韩国海关提交中韩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就能申请退还该货物未享受优惠关税待遇而多付的税款。结合本案,该企业的多批货物在进口至韩国时,由于没有提交中韩优惠证,致使进口货物全部按8%税率缴纳关税。该企业在获此信息后,立即与韩国客户取得联系,让其向韩国海关沟通了解相关退税手续。在短短两周内,深圳市贸促委为该企业2020年出口韩国且符合中韩自贸协定原产资格的货物补发59份中韩证书,韩国进口商凭借证书申请退还的税款高达10万元人民币。在此优惠政策支撑下,该企业与韩国客户成功签订2021年供货合同。

  三、案启示

该企业在深圳市贸促委帮助下,不但补发了证书,享受了应该享受的关税优惠待遇,还保住了客户、续签了合同、扩大了市场,可谓多赢。但由于各自贸协定政策不同,该个案并不能代表所有的类似案例都能得到同样结果,因此企业应该充分了解各自贸协定相关规则,注意以下几点,避免不必要的事后补救。

(一)应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保证出口货物在进口报关时顺利享惠。虽然证书可以补发,但各项自贸协定对补发证书的要求不尽相同,各国海关对持补证申请享惠的进口货物处理宽松不一,补证能否让企业顺利享惠,还得看进口国海关如何认定,因此一定要按时申请签发,尽量避免补证。

(二)产地证与商业发票项下的出口货物是一一对应关系。即,一份原产地证仅对应一份商业发票项下的出口货物,每批货物在出口时都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签发原产地证。即使多批同款、同数量的货物出口同一个客户,也必须一一办理相对应的原产地证。

(三)主动申请享惠,非自动给惠。货物在进口时,其关税减免不是海关自动给予的,而是企业主动申请才能获得的。优惠原产地证是进口方向海关提交的货物进口享惠证明,更是享惠货物减免关税的凭证,如果不向进口国海关提交优惠原产地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即便是受惠产品也无法自动获得关税减免(特殊情况下,如AEO企业、作出预裁定的企业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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