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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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货运起纠纷 联合调解促和解

信息来源:深圳调解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02

  近日,深圳市贸促委调解中心与浙江省贸促会联合调解了一起货运合同纠纷,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促成事件的圆满解决,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高度肯定。

  一、案件基本情况

  此货运合同纠纷案件案例涉及浙江供货商、深圳货代、波兰目的港货代及波兰客户四方,案件情况错综复杂。经过调解员的多方努力了解到,波兰客户已完成对目的港代理海运费的支付,涉及货运金额11万多美金,并且深圳货代公司也有收到申请人的这笔海运费费用。现由于深圳货代并未收到目的港代理的近期所有付款包括其他客人的款项无法支付船公司费用,导致船公司扣压了所有这个货代的提单,其中包括这批货的提单,导致无法提货。同时目的港货代也未提出对此有效的解决方案。波兰客户如若一直不能提货,会产生高额的滞箱费和造成更大的损失,甚至可能导致退运。

  浙江供货公司(申请方)向浙江贸促会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浙江贸促会调解中心与深圳市贸促委调解中心联系后,共同商定联合调解方案,分头行动,协调各方共同努力解决问题。

  二、调解经过

  (一)梳理案情

  在此案例中涉及四方利益,其中浙江供货方和波兰客户是由于双方的货代公司之间的纠纷受到牵连,其问题的核心是深圳货代公司和目的港货代公司之间的运费纠纷。

  (二)案情分析

  此案例前期由于没有第三方中立调解机构的协助,大家各自坚持自己的立场,深圳货代方更是要求目的港货代付清所拖欠的包括本案例在内的所有运费后,才统一放行。

  (三)组织调解

  1.制定调解方案。两个调解中心紧密合作,共同制定调解方案,按照商量好的方案,各自承担不同的工作,及时沟通各方信息。双方商定:由浙江省贸促会协调浙江供货方积极和波兰客户联系,由波兰客户敦促目的港货代尽快付款。由深圳贸促委调解中心联系深圳货代,敦促深圳货代公司尽量简化、快速处理问题,避免各方产生更大的损失。

  2.直击矛盾焦点,展开调解。在此案中,矛盾的焦点在于目的港的波兰货代没有及时支付近期所有累积款项,导致无法支付船公司费用,因此扣压了所有这个货代的提单。调解员在与被申请人沟通过程中,对于当事人所受损失给予充分的理解。在取得当事人信任后,调解员分析矛盾焦点,告知深圳货代公司利弊,指出:此案中的申请人已经支付的相应的款项,被申请人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拒绝放货,同时,不应该将与目的港货代的矛盾转嫁到委托货运的客户身上,以上意见均得到被申请人的认可,为被申请人积极配合解决问题提供了可能性。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最终引导深圳货代方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此单独立结算,避免了矛盾和损失扩大化。

  最终在各方的努力下,波兰货代方支付了此单货物的相关船运费用,深圳货代方配合完成了相关手续的放行,波兰客户得以顺利提货。至此,此次联合调解成功完成。

  三、案例评析

  (一)此次浙江省贸促会调解中心和深圳市贸促委调解中心的联合调解为各调解机构的合作提供了成功的经验,多层次的联合调解为案件的高效处理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这是贸促系统两个调解中心共同配合,采取联合调解的方式成功解决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纠纷的典型案例。

  (二)对于此案中的深圳货代公司来说,这个案例的解决仅仅是该公司与波兰目的港货代的所有纠纷中的一起。深圳贸促委调解中心还将持续关注此纠纷的后续,即深圳货代公司和波兰货代公司之间其它运费的结算。如双方仍有意愿,深圳市贸促委调解中心将继续为企业提供调解服务。调解案件不应该仅仅为结案而结案,更应该通过个案,积极为企业提供更多更深层次的服务和帮助。(信息员王洛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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