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贸资讯(2024.12)
欧洲理事会批准永久碳去除认证框架
为支持欧盟实现碳中和目标,并补充持续的减排行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24年11月6日通过《久性碳清除、碳农业和产品碳储存统一认证框架法规》。该法规建立了第一个欧盟级别的永久碳清除,碳耕作和产品碳储存认证框架。
一、范围
该法规涵盖欧盟范围内的以下活动:
1.永久性碳清除、捕获并储存大气碳或生物碳(如生物能源与碳捕获和储存、直接空气捕获和储存)。
2.将碳捕获和储存在长效产品中至少35年的碳储存活动(如木质建筑产品)。
3.在至少五年内开展的碳农业活动,可加强森林和土壤的碳封存和储存,或减少土壤的温室气体排放(如重新造林、恢复泥炭地或湿地、改进肥料使用等)。
二、质量标准
量化:规定了量化永久碳清除、碳农业和产品中碳储存的净收益的公式,并强调了使用标准化基准和活动特定基准的重要性。
增量性:活动必须是额外的,即超越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认证激励使其在经济上可行。
存储、监测和责任:活动必须证明碳储存是永久性的或长期性的,并制定监测规则和应对碳释放风险的责任机制。
可持续性:活动不得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并可能产生对可持续性目标的协同效益,例如气候变化缓解、适应、水资源保护、循环经济、污染预防和控制以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
三、认证
符合性认证:活动运营商必须向认证方案申请符合性认证。
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或认证,并独立于活动运营商。
认证方案:认证方案必须以可靠和透明的方式进行运营,并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联盟登记处和认证登记处 欧盟将建立联盟登记处,以公开相关信息并确保可追溯性和透明度。认证方案将建立认证登记处,以管理认证单元的发行和跟踪。
认可:认证方案必须获得欧盟的认可才能使用。
报告要求:认证方案必须每年向欧盟提交报告,描述其运营情况和任何欺诈行为。
该法规将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支持,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碳清除和碳农业活动;同时认证机制将确保碳清除和碳农业活动的质量和可信度。
(来源:tbtguide)
乌加入世贸组织中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结束
近日,乌兹别克斯坦加入世贸组织中乌双边市场准入第三轮谈判在北京举行,商务部副部长李飞和乌兹别克斯坦首席谈判代表乌鲁诺夫共同主持会议。会上,双方完成货物贸易领域全部产品的关税减让谈判。至此,双方就乌加入世贸组织中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全部内容达成共识,同意结束乌兹别克斯坦加入世贸组织中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
乌兹别克斯坦1994年12月申请加入世贸组织,同期成立加入工作组,工作组包括中国、美国、欧盟以及俄罗斯等47个世贸组织成员。当前,乌正与有关成员密集展开双边谈判,并已与22个成员完成了双边谈判。
(来源:国际商报)
商务部回应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案进展
“妥善处理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案,是中欧各界的普遍期待。”在近日召开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就媒体关心的中欧关于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案的磋商进展情况回应称,按照双方达成的原则共识,中欧技术团队围绕价格承诺解决方案开展了密集磋商,经过艰苦努力,取得一定进展。
何亚东表示,目前磋商仍在进行中。中方希望双方相向而行,按照“务实、平衡”的原则,相互照顾彼此合理关切,回应中欧各界期待,共同推动磋商取得成果。
(来源:国际商报)
欧盟宣布将于2025年复审化妆品法规
欧盟委员会已宣布其有意复审化妆品法规,此举旨在评估相关规则是否按预期发挥作用,很快将向市场和各利益相关方公开征集意见。
欧盟化妆品法规(EC)第1223/2009号是欧盟化妆品生产、销售及安全监管的核心立法。该法规于2009年通过,并于2013年7月全面实施,取代了先前的化妆品指令,旨在所有欧盟成员国之间建立协调且严格的监管框架。
关键特性和要求
1.安全与责任:法规规定,仅安全化妆品可上市销售。每款化妆品都必须经过全面的安全评估,且每款产品都必须在欧盟内指定一名“责任人”(通常为制造商或进口商),负责确保产品符合法规要求。
2.良好生产规范(GMP):法规规定,化妆品必须按照良好生产规范(GMP)进行生产,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3.成分限制:某些成分,尤其是可能对人类健康构成风险的成分,要么受到限制,要么被禁用。法规附录列出了禁用物质、限用物质以及允许使用的着色剂、防腐剂和紫外线过滤剂。
4.动物试验禁令:法规禁止对化妆品及其成分进行动物试验。自2013年起,在欧盟销售经过动物试验的化妆品已属非法,无论试验发生在何处,这反映了欧盟对替代试验方法的承诺。
5.产品标签和声明:化妆品标签必须包含基本信息,如成分列表、使用说明、有效期(如适用)以及责任人的联系方式。有关产品功效、安全性或益处的声明必须有据可依,且禁止误导性声明。
6.化妆品安全报告(CPSR):法规要求每款化妆品都附带一份详细的化妆品安全报告(CPSR),其中包括产品成分、微生物质量、包装以及对人类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信息。
7.通报和透明度:产品可在欧盟市场销售之前,必须在化妆品产品通报门户(CPNP)上进行通报,该门户是欧盟化妆品产品通报的集中系统,提高了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便于欧盟各成员国市场监管机构访问产品信息。
8.市场监管和合规:欧盟各成员国的国家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执法合规情况。这些部门有权检查设施、要求提供文件,并将不合规产品从市场中撤回。
(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我国将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记者11月27日获悉,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日前就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发布公告,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根据公告,自12月15日起,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但在申报环节,企业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公告还明确,12月15日起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