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贸资讯 | 全球经贸投资法律专题
一、东南亚
(一)印尼【新能源】
2024年7月31日,印尼政府发布了《第34号工业部长条例》和《第11号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条例》。这两项新规主要涉及太阳能发电厂国产组件水平(Tingkat Komponen Dalam Negeri,简称TKDN)的计算程序和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国产产品使用义务。新规更新了TKDN的计算方法,要求企业在材料、本地人力以及工厂间接费用等方面更加精确地进行计算。投资企业必须重新审视其供应链和生产流程,以确保符合新的计算标准。新规强化了国产组件的使用义务,这对依赖进口组件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不合规的企业将面临包括行政处罚、暂停营业甚至撤销营业许可在内的严厉制裁。
(二)斯里兰卡【投资促进】
7月31日,斯里兰卡部长内阁会议批准了关于修正《2021年第11号港口城经济委员会法案》的法案。该决定旨在通过修订工作,最大限度提高港口城作为专业经济区的可行性和全球竞争力。会议认为,修订《港口城经济委员会法案》的意义深远,能够进一步除投资运营障碍、优化商业环境、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港口城对国际投资的吸引力。新法将在港口城的发展和成功中发挥关键作用,确保其符合国际标准并在全球市场上保持竞争力。
二、东北亚
韩国【投资促进】
2024年6月底,韩国政府批准通过关于《促进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利合作法》的修正案。该法旨在通过巩固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互利合作,提高在韩企业的竞争力,并通过解决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两极分化,实现企业的共同发展,营造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三、海湾地区
(一)阿联酋【金融】
2024年5月23日,阿联酋中央银行行长哈利德·穆罕默德·巴拉卡特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代表团就阿联酋的财政和银行状况进行了深入探讨,讨论内容涵盖了阿联酋在实施迪拉姆货币框架、维护充足流动性、提高金融业稳健性和效率方面所采取的财政和货币政策。讨论内容还包括金融基础设施的质变、本地和跨境支付系统的数字化进程,以及阿联酋在打击洗钱和反恐融资方面的努力和举措。阿联酋央行将继续与国际利益相关方开展合作,分享经验,以确保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健和廉洁。
(二)沙特【劳工】
近日,沙特阿拉伯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长宣布更新《灵活工作条例》,旨在兼顾雇主雇员双方的诉求与利益,为沙特本国国民创造更多灵活工作机会,提升国民收入。该条例的更新,有利于为机构和个人进一步创设优势制度,提高就业吸引力,提高求职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准备程度,使其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并为雇主降低招聘成本。所谓“灵活工作”,是指兼职雇员采用时薪制的工资模式,为一个或多个雇主工作。“灵活工作”的前提是雇员工作时间少于在企业机构正常工作时间的一半。
【投资准入】
2024年8月11日,沙特宣布完成了对其投资法的重大修改,以进一步提升对国际投资的吸引力,促进经济多元化发展。此次立法更新力度巨大,预计将于发布180日后(即2025年上半年)正式生效。新法取消了“外商投资者”的界定,深入实施投资平等原则;以注册取代复杂的投资许可程序,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灵活性;根据新《投资法》,本国和外国投资者在与政府主管部门发生争议时,都有权诉诸主管法院,除非双方同意以其他方式解决争议。投资者可同意通过仲裁、调停和调解等其他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争议。
四、中东欧
匈牙利【消费者保护】
近日,匈牙利更新了消费者保护法规,根据新规,自2024年起,消费者调解委员会的权力将进一步扩展,所有企业必须遵守调解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新规适用于所有争议金额低于20万匈牙利福林的案件。听证会原则上要求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的企业将面临更高额的罚款。
五、拉美
阿根廷【进口准入】
7月16日,阿根廷政府发布了第156/2024号和第159/2024号决议,宣布取消在进口环节对入境纺织品、鞋类产品标签的监管要求,并由消费者保护副国务秘书处开展事后监督,确保相关产品在上市前具备相应产品标签。截至目前,进口产品在进入阿根廷并流入营销渠道前,必须在产品原产地国贴签或向工业和贸易国务秘书处申请重新贴签。此次调整是阿根廷政府推动贸易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将有效缩短纺织品、鞋类产品进口流程,节约进口成本,提升进口效率。
六、非洲
(一)尼日利亚【税务】
近日,尼日利亚联邦财政部宣布修订预扣税机制,并制定《2024年来源扣税(预扣)规例》。尼日利亚政府表示,待与执行机关妥为进行讨论和宣导工作之后,有关规定拟于2025年1月全面实施。根据草案,新规要求所有企业、组织、政府部门机构及其付款代理,都必须就符合条件的交易承担预扣税款。小型企业、制造商和生产商可获豁免预扣税;低利润企业也可享受较低税率。该草案还对防范逃税避税情况做了有关规定,避免违法违规行为,更好的维护市场秩序。
(二)摩洛哥【海关】
近日,摩洛哥就货物进口推出新措施,以进一步便利进口清关工作。新措施要求所有进口至摩洛哥企业对企业(B2B)的货件均须提供“摩洛哥进口商识别号码”。如进口商未就有关货件向摩洛哥海关当局提供识别号码,摩洛哥海关当局可能会向进口商征收7,500摩洛哥迪拉姆的罚款。
(来源: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