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贸资讯(2024.08)
部分东盟国家通关管理政策调整
一、新加坡
1、修改对禁止从或通过新加坡向海地和索马里出口、转运和过境货物的规定
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1)(b)条,禁止在新加坡进口、出口、转运或过境任何违反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通过的决议(UNSCR)决定的货物。
随着联合国安理会关于海地的第2699(2023)号决议和关于索马里的第2173(2023)和2174(2023)决议的通过,新加坡更新了相关附件表格,并重新审议了《区域执行和评价报告》第6(2)(c)条,以更新联合国安理会实施的禁令。更新后的禁令已在《2024年进出口条例(修正案)条例》中公布。该更新纳入了将于2024年7月26日生效的禁令修订和编辑修正案。
贸易商应注意,相关附件表格禁止向索马里出口、转运和过境硝酸和硫酸,并与《区域执行条例》第6(2)(c)条一并解读。有关联合国安理会制裁的详细信息,请访问:https://www.customs.gov.sg,您也可以在新加坡法规在线查看附属立法:sso.agc.gov.sg。
2、修订出口食品托运申报单相关管理规定
近日,新加坡食品局修订出口食品托运申报单,修订后的申报单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申报单上面的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包括发货人具体信息、生产厂家具体信息、出口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批号等,且要求出口商核实目的地国家的现行要求,确保出口货物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标准和法规。
二、泰国
FDA颁布医疗器械质量体系法规
泰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Thai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发布了公共卫生部关于良好生产规范的通报B.E. 2566(GMP通报)和公共卫生部关于良好进口和销售规范的通报B.E. 2566(GISP通报)。
从2024年7月起,中等风险至高风险医疗器械的新制造商必须符合GMP通报中规定的标准(包括需要获得GMP证书、泰国合格评定标准TCAS 13485证书或ISO 13485证书)。低风险医疗器械和动物医疗器械的制造商也将被要求改善其生产设施,以符合GMP通报要求的质量体系(无需获得GMP证书、TCAS 13485证书或ISO 13485证书)。
根据GMP通报,在2024年7月之前获得先前标准GMP证书的中等风险至高风险医疗器械制造商在遵守新标准的同时可以继续运营,无需获得新GMP证书,但必须在给定的宽限期内获得新的所需证书,如TCAS 13485证书、ISO 13485:2016《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证书等。
根据GISP通报,医疗器械进口商和销售商必须开始建立其进口和销售医疗器械的质量体系。到2029年1月,所有医疗器械进口商和销售商必须完全遵守GISP通报。
美国立法加强微型移动设备锂电池安全
美国参议院近期发布一项二读法案《锂离子电池消费者标准制定法》(H.R. 1797),旨在为微型移动设备中使用的可充电锂离子电池设定严格的消费品安全标准。该法案已于5月15日在众议院顺利通过,并提交给商业、科学和运输委员会。
法案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一年内颁布针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滑板车等微型移动设备中使用的可充电锂离子电池的最终安全标准。这一举措旨在预防电池引发的火灾风险,保障消费者安全。
新标准将涵盖与锂离子电池相关的全套设备,包括电池充电器、充电电缆、电池组的外部端子和微型移动设备的外部端子,以及独立充电站。CPSC将确定受标准约束的产品类型,确保这些产品在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并对防止火灾风险至关重要。
此外,法案还赋予CPSC在必要时修改标准的权利,确保安全标准与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保持同步。根据《消费品安全法》,颁布的标准及其后续修改将作为消费品安全规则的一部分。
(来源:tbtguide)
韩国政府发表电动车电池再利用产业培育方案
据韩国《纽西斯》7月10日报道,韩国政府10日举行“经济关系长官会议”并发表《为培育使用后电池产业的法律制度基础设施构建方案》,计划从2027年起,执行报废电动车电池拆卸义务制,对拆卸后电池进行性能评价后经过二次处理利用。处理利用方式可分为通过修理、零件更换等恢复电池性能后再次用于电动车的“再制造”,通过修理、零件更换后用于电动车外储能装置(ESS)的“再使用”和分解电池后回收锂、镍等有价金属的“再利用”三种。由环境部对企业“再利用”的有价金属进行“再生材料”认证,由产业通商资源部对电池产品中使用再生材料的比率进行认证。
韩国环境部表示,预计从2030年起,每年将产生10万个以上报废电动车电池。为构建从电池制造到电动车运行、报废、使用后电池交易、流通、再利用的“电池全周期信息管理系统”,将在年内推进相关立法,成立政策委员会,并对《环保产业法》《电子产品等资源循环法》《汽车管理法》等进行修订。
(来源:韩国《纽西斯》)
欧洲人工智能法案正式生效
欧委会网站8月1日报道,世界上第一部全面的人工智能法规——《欧洲人工智能法案》(AI Act)当日正式生效。
该法案旨在确保在欧盟开发和使用的人工智能的安全,通过制定保障措施以保护基本权利,在欧盟建立一个协调的人工智能内部市场,促进该技术发展,并为创新和投资创造有利环境。
该法案还引入了所谓的通用人工智能模型规则,这些模型功能强大,越来越多地被用作人工智能应用程序组件,旨在执行各种任务,例如生成文本。该法案将确保整个价值链的透明度,并解决最强大的模型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
成员国必须在2025年8月2日之前指定国家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人工智能系统规则的应用,并开展市场监督活动。欧盟委员会的人工智能办公室将是欧盟层面人工智能法案的主要实施机构,也是通用人工智能模型规则的执行者。
该法案的大部分规则将于2026年8月2日开始生效。不遵守规定的公司将被处以罚款,违反被禁人工智能应用的罚款最高可达全球年营业额的7%,违反其他义务的罚款最高可达3%,提供错误信息的罚款最高可达1.5%。
(来源:驻丹麦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下半年FTA谈判计划加速达成泰欧自贸协定
据世界日报近日报道,泰国商业部国际贸易谈判厅积极推动今年下半年贸易谈判工作,力争在年内加速完成泰国-欧洲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并与欧盟、韩国、不丹、东盟-加拿大进行谈判,以及推动已有协定升级谈判;制定与英国 (UK) 和欧亚经济联盟 (EAEU) 建立经济合作的计划,为未来的自由贸易协定铺平道路;利用JTC论坛讨论贸易壁垒解决方案,为泰国企业指出利用自由贸易协定扩大贸易和投资机会的方法。
泰国与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非常具有挑战性,因为出现了新的问题,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合作;但如果谈判能够顺利达成,将是泰国企业进一步扩大对欧洲国家贸易和投资的机会。
此外,泰国正在推动升级现有协议的谈判,使其更现代化并符合当前的贸易模式,以及协助促进泰国企业的贸易,例如东盟货物贸易协定 (ATIGA)、东盟-中国、东盟-印度、泰国-秘鲁、东盟-澳洲-新西兰。
目前,泰国已与18个国家签署了14个自贸协定,于今年2月签署的第15个自贸协定,即泰国-斯里兰卡自贸协定,,预计将在今年内生效。
过去5个月 (今年1-5月),泰国与18个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国的贸易额达1455亿美元。泰国对自贸协定伙伴国出口额达到709亿美元,增长2.4%;泰国从自由贸易协定贸易伙伴国进口价值746亿美元,下降2.0%。
(来源:驻孔敬总领事馆经贸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