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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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贸资讯(2024.08)

信息来源:深圳市贸促委 法律事务部 发布时间:2024-08-06

  斯里兰卡公布161类进口商品的标准和质量要求

  近日,斯里兰卡财政、经济稳定和国家政策部发布《进出口管制(标准化与质量控制)条例(2024)》,该条例已于2024年5月17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进口附表I(A)中的127类商品,自5月17日起必须符合相应的斯里兰卡标准;进口附表I(B)中的34类商品标准要求则延迟至11月16日开始实施。进口商在进口附表I中指定的161类商品时,必须向斯里兰卡标准协会提交如下资料之一,以证明进口商品符合相应的斯里兰卡标准:

  (1)由出口国经认可的独立实验室或独立机构抽样分析后出具的证明该产品符合斯里兰卡标准的产品合格证书;

  (2)出口国国家标准机构或标准主管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

  (3)相关产品的生产工厂已在斯里兰卡标准协会注册了的海外生产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

  (4)在认证所用标准与相应的斯里兰卡标准规范相兼容的前提下,由任一国家标准机构颁发的“SLS标志”或其他“产品认证标志”证书/许可证。

  此外,进口商必须在清关前向斯里兰卡海关和斯里兰卡标准协会提交进口商品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必要时,斯里兰卡标准协会将根据相关合格评定程序和指南对进口商品进行抽样检测,以验证其是否符合斯里兰卡标准。

  印度标准局推出两项新的电动汽车安全标准

  近日,印度标准局(BIS)推出了2项新的电动汽车安全标准,即IS 18590:2024和IS 18606:2024。新标准规定了两轮车(L类)、四轮车(M类)、货车(N类)使用的动力系统、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的安全要求。


  据悉,截至目前,印度标准局累计发布电动汽车及其配件相关标准计30项。这些标准对于推动该国形成更可持续、更环保、更高效的交通系统而言至关重要。

  (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欧盟和新加坡完成数字贸易协定谈判

  7月25日,新加坡和欧盟完成双边数字贸易协定的谈判。该协定针对新加坡与欧盟之间的数字贸易规则,旨在简化跨境数据流动,为公司和消费者提供明确性和法律确定性,强化双边数字市场的连通性。

  值得关注的是该协议中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包括保护个人数据,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平做法和垃圾信息的侵害等。

  一、主要内容

  欧盟—新加坡数字贸易协定(EU-Singapore Digital Trade Agreement)(以下简称“协定”)的谈判是新加坡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与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东布罗夫斯基斯共同完成的。该数字贸易协定的谈判于2023年7月启动,历时一年左右。

  协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为新加坡和欧盟之间的数字贸易规则提供明确性和法律确定性,增强数字市场之间的数字连接性和互操作性。

  (二)包含高标准的承诺,将实现开放和安全的数据流动,促进端到端的数字贸易。

  (三)包括了禁止数据本地化要求和保护个人数据的法律规定;协定保护技术和知识产权不被强制转让;协定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平行为和垃圾信息的侵害。

  (四)简化了跨境数据流动,允许更无缝和高效的数字交易。

  这是欧盟与亚洲国家的首个数字贸易协定。

  但该协定仍需得到新加坡的批准,在欧盟还需要得到各国政府和欧洲议会的批准。

  傅海燕称,协定强调新加坡与欧盟的共同承诺,即确保在迅速演变的监管环境中,两国公司与民众在数字经济交易时,有法律确定性和信心。它将使双方在数字经济方面释放更多机遇,确保数字包容性,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而言。

  二、协定意义

  对于欧盟来说,该协议反映了欧盟想要成为全球数字贸易标准制定领导者的愿望,欧盟特别关注亚太地区。作为贸易协议的一部分,欧盟已经与英国、智利和新西兰签订了数字贸易协议,与日本签订了跨境数据流动协议,目前正在与韩国进行谈判。而新加坡已经是欧盟服务贸易的第五大合作伙伴,其中一半以上的服务是通过数字方式提供的,2022年服务贸易总额为430亿欧元。

  对于新加坡来说,欧盟是新加坡第四大商品贸易伙伴,也是新加坡第二大服务贸易伙伴。2023年双边商品贸易超过1050亿元,占新加坡总商品贸易的8.7%。双方投资关系也紧密,欧盟是新加坡第二大外国投资者,也是第二大海外投资目的地。新加坡此前与澳大利亚、韩国和英国签署了数字经济协定,并和智利以及新西兰签署数字经济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韩国最近也加入DEPA,这是全球首份关于数字经济合作的国际协定。

  (来源:上海赛博网络安全产业创新研究院)

  韩国发布2024年下半年进口水产品重点管理对象品种监管计划

  近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4-82号通知,发布2024年下半年进口水产品重点管理对象品种监管计划。

  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第21条及该法实施细则第30条附表9第2项(随机抽查及其目的)的规定,以下进口海产品将于2024年下半年实施重点管理。具体见下表;

  (2)对指定检查项目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每个项目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进行检查。其中,对6种食物中毒细菌进行计数(包括包装计数),只对包装计数进行细菌计数和大肠杆菌计数,确认检验结果后签发进口报关证书(有条件进口报关证书和禁止签发有条件的进口报关证书);

  (3)适用期: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以收到进口报关单的日期为准)。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菲律宾电动汽车和零部件零关税延长至2028年

  日前,菲律宾国家经济和发展局(NEDA)董事会在审查了第12号行政命令(EO)(第2023条)后宣布对电动汽车和零部件的零关税延长至2028年。

  NEDA董事会决定,在2028年之前,将目前第12号法令涵盖的34条电池电动汽车关税线的最惠国待遇保持在0%。一直到2028年,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镍氢蓄电池的关税也降至0%。此外,优惠税率扩大到其他电动汽车类型,如电池、混合动力电动(HEV)和插电式混合动力(PHEV)的电动公共巴士;电池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其他HEV和PHEV汽车和卡车。

  (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配套新《公司法》上线新功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升级改造

  日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已完成升级改造,按照规范统一、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全面上线适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的新功能。

  公示系统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一系列即时信息的公示进行调整完善,新增了公司解散公示、强制注销公告、依人民法院判决申请撤销登记信息公示、终止公告,调整了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更好服务5000万户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新《公司法》履行相关公示公告。针对此次《公司法》修订中关注度最高的“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温馨提示相关经营主体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减资、注销,同时注意及时在公示系统进行公告。

  此外,针对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和企业非常关心的“已解冻股权冻结信息”公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积极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决定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不利影响,为积极推动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帮助企业重建信誉、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公示系统已于2024年6月15日起停止公示“已解冻股权冻结信息”。

  公示系统作为归集、公示涉企信息的权威平台,截至2023年底,已对1.8亿个经营主体的60亿条涉企信息进行了公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对公示系统的应用管理和改造升级,将公示系统打造成厚植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沃土。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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